一、气瓶是一种特殊的压力容器,主要参数包括:
正常环境温度-40至60℃;
公称工作压力为1.0至30Mpa;
公称容积为0.4L至3000L;
盛装气体、液化气体或混合气体;
5. 无缝、焊接和特种气瓶。
二、气瓶的安全特性:
气瓶内装的压缩气体、液化气体的压力受温度的影响大,因此,设计要求以60℃时的瓶内压力作为设计压力;
由于气瓶直径小,无法进行内部检查,因此,对耐压试验要求高,试验压力要求为设计压力的1.5倍。
三、气瓶检查
应从具有气瓶生产或气瓶充装许可证的厂家采购或充装气瓶,接收前应进行检查验收。对检查不合格的气瓶不得接收。
气瓶使用单位应指定气瓶现场管理人员,在接收气瓶时以及在气瓶使用过程中定期对气瓶的外表状态进行检查。按照《安全目视化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挂贴相应的标签。对有缺陷的气瓶,应与其它气瓶分开,并及时更换或报废。
A、对气瓶的检查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气瓶是否有清晰可见的外表涂色和警示标签;
2.气瓶的外表是否存在腐蚀、变形、磨损、裂纹等严重缺陷;气瓶的附件(防震圈、瓶帽、瓶阀)是否齐全、完好;
3.气瓶是否超过定期检验周期;
4.气瓶的使用状态(满瓶、使用中、空瓶)。
B、应委托具有气瓶检验资质的机构对气瓶进行定期检验。
气瓶检验周期如下:
1.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如二氧化硫、硫化氢等),每二年检验一次;
2.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如空气、氧气、氢气、乙炔等),每三年检验一次;
3.盛装惰性气体和高纯无腐蚀气体的气瓶(氩、氮、氦、氪、氖、氙、六氟化硫等),每五年检验一次;
4.液化石油气气瓶,一般为每四年一次;
5.焊接绝热气瓶,每五年检验和保养一次;
6.呼吸器用复合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
7.车用缠绕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
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严重腐蚀、损伤或对其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应提前进行检验。超过检验期限的气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
库存和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检验周期的气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